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有什麼好處?
有限公司,一般分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及公眾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兩者最大的別是,前者不可以向公眾人士發行股票,而後者可以。另外,公眾有限公司可以向股票市場 (即香港證券交易公司) 申請上市(listing),如果申請獲准,它便可以成為上市公司,那麼,它的股票就可以在股票上給公眾人士買賣。
成立有限公司的最大好處,當然是「有限度負債」了。簡單來說,就是當業務發生嚴重虧損時,老闆可以不須為公司償還債務,除非公司業務涉及欺詐,而法庭認為須「移走有限負債的法律屏障 unveil the veil of incorporation」,又或者是股東還有未繳付的已發行股本(issued share capital) --- 在此情況下,他亦只須繳清未繳付的股本,便不須再有任何欠債負擔了。換句話說,有限公司就是為公司老闆設下虧損上限。
成立有限公司的優點:
- 顧名思義,有限公司股東的債務責任只限於所持有的股份 ( 即其出資額 ) 。至於有限公司本身的債務則只限於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及其資產。
- 有限公司唯一的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該人可全權決定公司的政策和利潤處置。
- 公司股東可將自己的股份轉讓至其他現有股東或新股東,而公司架構不會受股份轉讓所影響。股東只須在取得公司准許及確保已遵行公司章程細則下,簽署轉讓文件及 成交單據 ( 參考最近已核數的資產負債表及內部帳目計算金額 ) 及支付印花稅,便可完成交易。
- 有限公司的業務運作不會因任何股東死亡、破產、退休或精神不健全,而被中斷。
事實上,成立有限公司的好處還有很多,包括減輕稅務負擔,就以買賣物業來說,買賣雙方須繳付印花稅,但如果物業以有限公司持有,那只需將公司股權轉讓,便可以將物業的實質權益持有人轉移,而出讓股權的印花稅,比出賣樓宇的印花稅少得多。此外,以出讓股份來轉移物業的實質持有人,稅局便很難以炒賣物業為理據向業主徵收利得稅了,因為在商業上,持有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權,一般視為長期投資,而根據案例,出售長期投資不是一項業務性質的活動,所以,不須為獲利繳付利得稅。
以商業角度來看,成立有限公司的好處實在多多,但究竟有沒有缺點呢?其實,缺點主要有一個:就是成本較無限公司為高!這包括成立有限公司的法律及會計費用,每年處理帳目的會計、核數、向稅局填寫詳盡的報稅表、向公司註冊署呈交年報,以及各種行政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