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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意思?
根據《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653ZC: 指定代表協助登記冊登記事宜 SCR
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向執法人員提供與登記冊有關的協助。該代表必須是:1)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的公司成員、董事或僱員;或2)在香港註冊的會計或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持牌人。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沒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居住的股東、董事或僱員,你是可以委任我們公司協助你登記冊登記事宜,我司樂意為貴司提供以下服務:
服務範圍
- 全面檢視公司有效資料並識別誰是重要控制人
- 準備委任指定代表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地點之決議/會議紀錄
- 準備和發通知給收件人確認重要控制人並跟進收件人回覆通知及檢視收到之資料和文件
- 收到所需資料後七日內把相關資料記錄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
- 保存過程相關紀錄
- 如有需要通知公司註冊處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之存放地點
我司作為貴司指定代表並提供我司地址作為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存放地點。
(有關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之實地調查收費將根據相關所耗時間)
- 確認股權轉讓或股份增資所引起之任何新的重要控制人或變動
- 準備和發通知給收件人確認重要控制人並跟進收件人回覆通知及檢視收到之資料和文件
- 收到所需資料後七日內把相關資料記錄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