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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意思?
根据《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653ZC: 指定代表协助登记册登记事宜
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协助。该代表必须是:1)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的公司成员、董事或雇员;或2)在香港注册的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持牌人。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没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居住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你是可以委任我们公司协助你登记册登记事宜,我司乐意为 贵司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范围
- 全面检视公司有效资料并识别谁是重要控制人
- 准备委任指定代表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地点之决议/会议纪录
- 准备和发通知给收件人确认重要控制人并跟进收件人回覆通知及检视收到之资料和文件
- 收到所需资料后七日内把相关资料记录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
- 保存过程相关纪录
- 如有需要通知公司注册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之存放地点
我司作为贵司指定代表并提供我司地址作为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存放地点。
(有关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之实地调查收费将根据相关所耗时间)
- 确认股权转让或股份增资所引起之任何新的重要控制人或变动
- 准备和发通知给收件人确认重要控制人并跟进收件人回覆通知及检视收到之资料和文件
- 收到所需资料后七日内把相关资料记录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